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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管局:商办项目销售时不得“办公”当“住宅”对外宣传

2021/1/29 15:06:36    来源:86写字楼网

摘要:


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处房地产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房管局要求,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宣传展示商办项目,不得以“办公”当“住宅”对外宣传,误导消费者。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对合肥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推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专项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场监管处共对“产融中心”、“海伦国际”、“合肥金融广场”、“利港银河之光”、“锦绣观澜商务中心”等9个项目进行集中检查。
检查发现各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材料,部分商办项目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还公示了第三方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理委托协议、人员信息、优惠公告等内容,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海伦国际项目在两个展示厅均做了齐全信息公示,明确了购房人自主参加团购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在样板间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展示,效果较好。但有部分项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全面,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限期补齐,并集中、有序摆放。
合肥市房管局称,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管理,减少因项目信息不公开、价格信息不透明产生的交易矛盾,促进商办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熟悉合肥市场的业内人士表示,合肥市商住项目无限制性交易措施,现在市场销售的该类项目数量有限,购买者以投资为主。房管局的措施,有助于让购房者更清楚的了解项目,谨慎下单买商住房。
在合肥,实际用于居住的商住房,允许依照民用标准征收电费。2018年,合肥供电公司、合肥燃气集团、合肥供水集团在回复一封《合肥市关于符合条件的商住房水电气改民用的政策》的咨询中表明,商住公寓楼确实为实际居住,可以由开发商携相关证件统一至供电公司申报改类业务,再由电检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换言之,实际居住的商住公寓可享用“民电”。
早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即提出,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2017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采取有效办法消化商业房地产库存,并将其纳入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徽省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较大,去库存进展缓慢。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库存4749.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64.6个月。2017年5月5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明确指出,将着重从十个方面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用途改造。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各地可研究制定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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